一、督查時間:2017年6月~2018年2月。
二、督查地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
三、督查人員:2000人。
四、督查頻率:每個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
五、督查目的:
1、鞏固提升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強力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
2、嚴查違法排污企業和環境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3、督促各地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4、積極探索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新機制。
六、督查方式:
1、駐點督查。指每個督查組進駐一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的不間斷專項督查。
2、定期稽查。指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由處級干部帶隊進行稽查,通過座談研討、查閱案卷、隨機抽查、現場暗查等方式,對督查組駐點督查、被督查地市問題整改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等工作進行稽查。
3、省級巡查。指省環境保護廳每月由廳領導帶隊開展巡查,重點巡查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等。
七、督查內容:
(一)各地落實省大氣十條、水十條、《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
(二)“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
(三)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包括省領導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投訴案件,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受理的投訴案件。
(四)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
1、造紙、有色金屬、印染、制藥、制革、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整治情況。
2、火電、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整治情況。
3、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重點行業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4、鋼鐵行業企業污染整治情況。
(五)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包括茅洲河、廣佛跨界、石馬河、淡水河等重點流域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
(六)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包括水質不達標及水質惡化斷面周邊區域、產業轉移園、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的環境綜合整治情況。
(七)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來源:廣東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