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全市鎂砂豎窯實施停產整治請示
《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已下發并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切實解決鎂砂豎窯(重燒窯、中檔、機械化豎窯)的環境污染問題,使企業適應新標準,做到穩定達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規定,即日起,全市鎂砂豎窯一律對照《遼寧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停產治理。待治理完成后向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政府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監測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為保證全市鎂砂豎窯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任務,市政府決定凡是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鎂砂豎窯一律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大石橋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7日